課程名稱 | 法律與勞工生活 |
課程日 | 週四 |
大類 | 勞工大學 |
子分類 | 勞大不分類 |
課程編號 | 206 |
課程時段 | 19:00 ~ 21:50 |
授課講師 | 邱永豪 |
講師簡介 | 台大法學士(1996.6畢業)、台大法碩士(1999.6畢業)、荷蘭烏特列支大學法學碩士(2006.6畢業),原為大型法律事務所受僱律師(2001.3-2010.3),自2010.4開始與同好共同執業迄今。這樣的轉折,帶來更多的挑戰與可能性,能與同學分享。懇切與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態度,希與同學互動,一起印證:法律確與生活息息相關。 |
課程宗旨 | 期待透過同學自身經驗的印證,讓同學了解:絕大多數的法律係在人民心中,不假外求,也不是遙不可及的學科。 |
授課方式及
教學方法 |
透過理論、法條解說與同學自身經歷或來自親友、新聞的經驗,兩相印證,以了解法律在生活中發揮之功能,並學習如何進行法律規劃,預防風險、減少紛爭。 |
選課學員條件 | 對法律有興趣者 |
閱讀資料 | 法律相關新聞、坊間各種「法律與生活」用書 、六法全書 |
評鑑方式 | 上課出席 50 %、課程參與 55 % |
材料費或
場地費 |
書籍費用、講義影印費用 |
第1週 | 對我(同學)來說,法律、法院是甚麼? 勞工應了解的台灣法律運作現況、日後課程內容的概略介紹 |
第2週 | 遇到問題該去哪裡?場景如何?會面對甚麼人? 常見的紛爭處理機構,地檢署、法庭席位配置與法院種類,可供勞工於遇到問題時的處理參考 |
第3週 | 「六法全書」是甚麼?能在一個程序同時要求讓對方被判刑與賠償嗎?天助自助,有事一定要找律師嗎? 包括勞工在內的人民不可不知的法律體系介紹、民事、行政與刑事法律區分,以及對個人、公司具實用性的法律資源 |
第4週 | 非訟的爭議處理管道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 勞工遇到問題時可以尋求的第一個管道 |
第5週 | 民法概論 民法體系、重要內容與基本概念- 勞工不可不知的基本法律 |
第6週 | 民事程序概論 民事訴訟的架構- 勞工涉及民事訴訟時面對的程序 |
第7週 | 法律影片欣賞 |
第8週 | 刑法概論 刑法體系、重要內容與基本概念- 勞工應注意避免的事與制衡雇主的方式 |
第9週 | 刑事程序概論 刑事訴訟的架構- 勞工涉及刑事訴訟時面對的程序 |
第10週 | 參觀法院或其他法律機構(參觀人數須達標準,確切時間課堂決定) 實際瞭解法庭的種類、席位配置與開庭狀 |
第11週 | 民事法律問題探討 法院判決閱讀與討論(一) 勞工應該注意的契約、職災、物權權益 |
第12週 | 民事法律問題探討 法院判決閱讀與討論(二) 勞工應該注意的親屬、繼承權益 |
第13週 | 商事或經濟法問題探討 法院判決閱讀與討論 勞工職務上發明或創作的權利歸屬 |
第14週 | 第十五週 刑事法律問題探討 法院判決閱讀與討論(一) 與勞工有關的刑事法律 |
第15週 | 刑事法律問題探討 法院判決閱讀與討論(二) 與勞工有關的刑事法律 |
第16週 | 憲法、行政法與勞工生活 (一) 與「路過」有關的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關廠工人」判決閱讀與討論 |
第17週 | 憲法、行政法與勞工生活(二) 與「路過」有關的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關廠工人」判決閱讀與討論 |
第18週 | 從這幾堂課得到了甚麼? 評分、總複習與問題討論 |
課程順延週數 | 本課程暫無順延週數之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