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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性社團運作要點

一、公共性社團定位

  1. 公共性社團依校務會議第十條設置社團經營委員會,處理校內公共性社團之發展及運作,並決定社團諮詢顧問之聘任。社團經營委員會由社團顧問及社團幹部各推舉兩名校務代表(並兼社團顧問會議及社團幹部會議之召集人)及永和社大與新中和社大各兩名行政代表組成。
  2. 公共性社團以參與及瞭解公共事務為主,並以推動社區居民共同參與及凝聚社區意識為目標。
  3. 為鼓勵學員投入社區公共事務,公共性社團每學期為5學分,學分費500元。
  4. 公共性社團可在校內外進行活動,但活動設計須考慮與社大其他學員之互動和交流,社團學員每週約花五小時時間,進行社團活動,在校外或在家之作業時間亦計算在內。
  5. 為使社團經驗得以持續傳承,可重覆選修同一社團。
  6. 公共性社團每兩年舉辦一次「社團聯合觀摩會」,社團需於觀摩會中提出社團兩年發展方向與構想,並提供各社團彼此觀摩學習與交流。

二、公共性社團諮詢顧問

  1. 公共性社團諮詢顧問由社區大學聘任校內外專業人士,協助社團議定社團目標及運作,擬訂社團活動之內容與形式。各社團亦可提出諮詢顧問建議名單,但須經校方核定確認,正式聘任。
  2. 公共性社團諮詢顧問每一學期顧問費三萬元,由校方統籌支付。
  3. 社團諮詢顧問享有免費選修社大一門課程之權利。
  4. 社團諮詢顧問須專責組訓社團幹部、擬定學期宗旨及促進社團長期經營與走向社區。每一學期中須提出下學期社團活動計劃、於期末評定社員成績(成績之評定參照「講師聘任與工作說明」)。
  5. 社團諮詢顧問重點工作為協助社團自主運作並長期經營,逐漸符合將社團之公共議題推向社區之根本宗旨。
  6. 社團諮詢顧問本學期須出席一次顧問會議,以交流彼此社團運作之經驗和方法,並共同商議社大公共性社團之發展。
  7. 顧問會議設召集人二名,負責與各社團間之聯繫。顧問會議由召集人召開,召集人由諮詢顧問互推產生。

三、公共性社團運作之原則

  1. 每個社團設社長一人,副社長一至二人,幹部若干人,以推動社務。
  2. 每一社團最高決策機制為社員大會,決定社團發展方向與運作原則。
  3. 社團會議每學期召開兩次會議,各社團須提出口頭報告及書面記錄社團工作進度及工作目標,並接受其他社團之建議,藉此流通社團資訊,並達到社團合作及資源共享之作用。每社團須有一人以上出席,惟社團會議不限幹部參加,開放給所有社團學員參與。
  4. 為讓社區民眾與社大學員了解各社團特色與議題推動,每學期各社團至少籌劃一場公共論壇,並參與一年一度的生態雙和嘉年華及兩年一度的社團聯合觀摩會。
  5. 社大將協助各公共論壇資訊刊登於新北藝遊,若想推廣社團需在活動前兩個月提供直式照片1、活動內容150字。
  6. 為紀錄社團珍貴活動成果,社團每學期結束後1個月內需繳交至少一次社團活動成果,包含文字與圖片(格式下載),將定期更新於社大網頁,若未能完成,校方有權於下學期停止該社團運作。
  7. 社團若有拓展活動需求,得於活動六週前向校方提案爭取經費,校方將依對外申請狀況及財務狀況,提供補助。
  8. 社團得針對特殊需求,以社團名義對外募款,捐款方式可指定贊助特定社團,由社區大學開立可節稅之捐款收據,但對外募款前須先向校方報備。學期末並需公開社團財務報表,以昭公信。
  9. 社團以永和社大名義辦理對外活動,因學校負有實際責任,請社團事先與校務處共同討論。
  10. 各社團可經社員同意酌收社費,以加強學員向心力或作為社團運作費用,但除非特殊需求,收費每人不得超過1000元。若有特殊需求須向校方先行報備。
  11. 社團幹部每學期改選一次,社長可連選連任二年。每學期末或期初須選舉產生下一學期新任幹部名單及新的社團運作方向與內容。
  12. 社團會議設正副召集人二名。正副召集人由社團會議互推產生,負責社團會議之召開及增進社團之交流與互動。負責協助社團之交流,以及校方與社團會議之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