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屆校務會議學員及講師代表 選舉公告
校務會議,為本校最高決策會議。校務會議由學員代表、講師代表、校務行政代表(含主任、副主任、行政專員代表與校務義工社代表)共同組成。學員代表、講師代表至少各佔總席次三分之一。
講師代表由講師互選產生,任期兩年,每兩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一次。行政人員不得擔任講師代表。
學員代表由學員互選產生,登記方式由學員憑參與校務之熱忱主動報名或經推薦登記。任期兩年,每兩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一次。
一、校務會議代表係依永和社區大學校務章程第七條至第十條之規定產生,並於產生後執行相關職權。詳見附件。
二、本屆校務會議代表,應選學員代表十一名(其中兩名由社團會議推選及畢友會會長一名)、講師代表十一名。學員代表歡迎有心參與校務者主動報名或經三位學員以上推薦登記(登記表請向社大辦公室索取),登記日自9月30日起至10月26日止。
三、登記之學員代表名單,將於10月28日起張貼於公佈欄,並於11月11日至16日進行候選人宣傳活動,參選學員將於文化夜市至各班級介紹自己,發表政見。
四、11月23日至11月29日於文化夜市時間進行投票活動,於29日公開開票,並由較高票數產生八名學員代表(另兩名代表社團會議選出、一名為畢友會代表),其他為候補代表。
五、講師代表將於10月21日-11月02日進行書面二階段互選。
六、第一次校務會議將於12月07日(六)公共論壇正式召開。
附 件
(校務會議)
第七條 本大學設校務會議,為本大學最高決策會議。校務會議由學員代表、講師代表、校務行政代表(含主任、副主任、行政專員代表與校務義工社代表)組成。學員代表、講師代表至少各佔總席次三分之一。
講師代表由講師互選產生,任期兩年,每兩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一次。行政人員不得當講師代表。
學員代表由學員互選產生,登記方式由學員憑參與校務之熱忱主動報名或經推薦登記。任期兩年,每兩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他行政專員得視需要列席校務會議。
校務會議主席由主任擔任。
(校務會議之召開)
第八條 校務會議由主任召開,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校務會議達應出席人數之一半以上,始得開議。
經校務會議五分之一以上之校務代表要求,主任應於十五日內召開臨時會議。
(校務會議職權)
第九條 校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校務規程及重要章則。
二、預算與決算。
三、校務經營計劃。
四、校區、分校、校務單位及附設機構等之設立、變更、合併或停辦。
五、教研、課程、學務、活動、總務及其他之重要事項。
六、教學評鑑。
七、校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
八、會議提案及主任提議事項。
九、其他有關校務之重要事項。
(委員會及專案小組)
第十條 本大學主任得設課程發展委員會及其他各種專案小組,共同協助處理校務。
課程發展委員會由主任邀請各界專業人士組成,提供社區大學課程整體發展規劃之專業意見,並引入外部資源。委員由二位外聘委員、三位內聘委員組成。課程發展委員會每學期提供課程發展諮詢。
本大學校務會議設講師聘審委員會、申訴暨仲裁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處理校務會議交議事項。其行政工作可委請行政專員協助。
講師聘審委員會自校務會議產生,委員由三名講師代表、兩名學員代表及兩名行政代表共七名組成,由本大學主任擔任主任委員。講師聘審委員會負責講師聘審工作。每一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任期與校務代表任期同。
申訴暨仲裁委員會委員由三名學員代表及兩名講師代表共五名組成,自校務會議產生,處理校內學員與講師之權益申訴案。行政人員不得參加該委員會。委員會裁決之結果,學校應予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