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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八與教師自覺運動

2002-09-27
撰文:黃武雄
Wu-Hsiung_11

關於九二八教師上街頭,「與社會對話」之事,從社運與教改兩方面的發展來說,都值得深入分析。教師上街頭,表達心聲,這是言論自由,應受社會鼓勵。尤其教師要「與社會對話」,表示教師認為社會對教師所關懷的某些事,在認知上有相當落差,須要加強對話。

從月前因取消教師免稅之議,引發教師不滿,而讓教師組織動念遊行抗議,到今天,教師所關懷的事,已迭有變化。有一度教師組織的訴求集中在一、「課多少補多少」,二、「組教師工會」。旋經行政當局允諾兩項訴求,使遊行的具體目標顯得模糊不清。最後由於遊行組織者的努力,訴求的層次提昇為:「還我納稅權」、「脫離工具化」與「團結組工會」。其中「脫離工具化」帶有進步意義,可惜時間倉促,只有少數幹部對此有些認知,如果未來大部分教師能深明其義,而逐漸內化於其教育實踐,這個訴求將成為這次運動的主要貢獻。

深入這些文字訴求的底層,今天促使數萬教師遊行街頭「與社會對話」的動力是,要加強教師對社會的發言權,要提高教師在社會的正面形象。延長優惠,提高待遇,組成工會,皆為增加發言權的一部份。事實上,改善教育環境(例如小班小校),也有益於伸展專業抱負,又加強專業成長,如:發揮教學研究會功能,進行跨校性專業研討,以及成立PTA組織融入社區,這些都會提高教師在社會的正面形象,可是這類訴求並未在這次動員中出現,這次教師「與社會對話」的話題中,看不到教師的專業,只看到教師的權益。這是令人失望的一面。尤其今天教育問題重重,反教育的現象日日在發生,教師的角色舉足輕重,更不宜自外於教改運動。

解嚴十五年,教師的發言權確有大幅提昇,教師的自主空間也大幅拓廣,但教師的自主權指的原本是專業自主權,可是時常被拿來擴張教師權益。專業自主權指的是以教育專業為基礎,擴大教學的自主空間,提高教育效果。社會所期待於教師的,是發揮專業自主權,而非不斷擴張教師權益。教師不能陶醉於教師節感言等奉承教師的言辭,在「感激教師的辛勞」、「肯定教師的奉獻」這類門面話之下,社會對多數教師的保守封閉與優惠待遇,一直頗有微辭。今天教師要與社會對話,如果只談教師權益,不談教師的專業成長,不談教師對教改的積極參與,不談教師溶入社區溶入社會,對話的結果很難改變教師在社會的負面形象。

另一方面,從社運的角度來看教師組織工會的訴求,無疑這個訴求是正當的,而且應該得到大家支持。教師作為一個行業團體,有權爭取自身的利益,勞動三權是普世價值,這些無庸爭議。社會擔心教師一但罷教,會傷害學生學習權。其實人的學習與成長,不是一天兩天。今日教育的一大根本問題是,學生在學校上課的時間太久,受教育時間越長,越與真實的世界隔閡。如果教師罷教,讓學生多玩多想,想想老師為什麼不來上課,未始不是好事。

社運界寄望教師透過工會組織的運作,在溶入大社會的過程中改變原來封閉保守的心態,發展成進步的社運團體。社運(社會運動)是社會的生機,社運把社會內部的病灶挖掘出來,讓社會透過種種機制進行自我療癒。如果眾多教師能藉組工會溶入大社會,將有利於社會改革與教育改革。但進一步思考,社運界這種期待,恐怕不容樂觀。

今日要組工會的教師,絕大多數是公立學校的國中小教師。國中小教師的雇主是誰?表面的雇主是政府,實則真正的雇主是公眾。

現代社會的三個組成是:個人、政府與公眾。台灣社會最缺欠的是公眾。傳統的社會只有官家與百姓,看不到足以與之匹敵的公眾。台灣從傳統社會走出,又礙於長年戒嚴,社會的公眾意識遲遲未能覺醒,公眾的力量更未成氣候。

理論上,政府應該代表公眾利益,但基於國家的歷史發展及政治現實的操作,政府常因政權安定或選票考量,背離公眾利益。月前政府主張取消教師免稅,便基於公眾利益,後因選票考量同意「課多少補多少」,則又犧牲公眾利益。稅收如果善用於公共事務,受惠者應為公眾。免稅或「課多少補多少」,得利者為教師個人。課稅或免稅,原屬公眾利益與個人利益的衝突,政府只是媒介。當公眾意識薄弱,人民會以為這類爭議屬於政府與教師的事,無關乎自己。

公眾看似無形,實則有物。社會成員共同經營社會,其利益有兩面: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有時他(她)會爭取個人利益,有時他(她) 則站在其公共利益的立場講話。兩者時而一致,時而衝突。一個廠商排放廢水時,他會希望社會對排放廢水的管制越寬鬆越好,而極力去爭取最寬鬆的管制標準以符合其個人利益。但在防止臭氧層破洞擴大,管制氟氯化碳使用量的議題上,他則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場,要求嚴格的標準。社會成員這些代表公共利益的聲音,加總起來,便是所謂公眾。

一個商家為了門前一棵老樹擋住了它的招牌,立即找來工人將老樹砍除,被侵害的是公共利益。但如果沒有公眾力量,政府不會積極去維護老樹。樹林被盜伐,公用地被佔據,環境被破壞,山林被濫墾濫建,這些都嚴重侵害公眾利益。但只要沒人舉發,政府便不勤加取締,理由無他,沒有公眾的聲音,只有零散的個人。執政者基於選票考量,何必去得罪那些侵權的個人?如果有公眾的聲音讚許執政者的作為,把它化成選票,政府才會費心費力去維護公共利益。

把中小學教師當成受雇者,必須和受雇於企業之工人有所區隔。教師的實質雇主是公眾,公眾不曾剝削教師勞動力,以賺取剩餘價值。即使與國營事業的受雇者相比較,教師仍擁有較大自主權,國營事業內部由上而下,有科層組織,層層節制,員工不像今日教師在學校有那麼大的自主空間。又國營事業有業績作為績效指標,但教師的教學績效卻不易評估。

換句話說,私人企業或國營事業對於受雇者可做有效的掌控與監督,但代表公眾的政府,對教師教學工作所能做的,只是形式上的要求。政府與公眾,並未從教師身上賺取利潤。

另外再類比教師於勞工之時,必須注意企業生產的是物品,教師施教的對象則是人。物品可以透過品質管制來篩選,但每一個學生都是社會主體,須更加愛護與尊重。教師勞動的性質,相較於其他形式的勞動,截然不同:一、當教師對雇主抗爭,擴張本身權益時,損失的不是老闆的荷包,而是公眾利益。二、教師的教學績效,不受嚴格監督,也不應做量化的評估。三、教師的勞動對象是人。

由於這幾層本質上的差異,在將教師定位為勞動者,可組工會,並擁有勞動三權:「團結、協商、爭議」之時,教師應體諒社會的寬容。也因為這幾層本質上的差異,教育仍然是良心事業。

教師的工作,仍然是志業,而不是只在出賣勞力。教學處處充滿創造,創造性的工作需要廣闊的自由、發自內心的喜愛與忘情的投入,這些都不是計算工作時間、計較工作報酬換取得來的。以今日教師的優厚待遇,生活上綽綽有餘。教師工作真正的報酬,還是看著孩子學到好的東西,看著孩子快樂的長大。所以說,教育仍然是良心的事業。

九二八教師上街頭「與社會對話」的大遊行,如果能在取得勞動三權之後,轉化為教師的自覺運動,讓教師重新檢視自身在教改與社會的位置,其影響必深長而久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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