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與工作原則
聘任
新進師資之聘任
新進師資經公共評審後正式聘任。公共評審分三階段:
- 第一階段:由校務處課程小組進行書面審查,通過書面審查後進入第二階段。
- 第二階段︰在課程發表與觀摩研討會中公開發表課程規畫、接受公開詢答,並由講師聘審委員會共同評審。遇有相當爭議之課程,則由講師聘審委員會將師資及課程資料送專業學者外審。通過評審或外審者,進入第三階段。
- 第三階段︰試聘期為半年。講師授課評鑑呈現面向如下︰
- 開放課堂:本社區大學上課課堂皆對外開放,尤其鼓勵校內講師互相觀摩並安排交流時間、進行教學討論。
- 課程研討︰校務處每學期安排數次講師會議、講師共學、並舉辦課程發表與觀摩研討會,由校內講師與學員共同反映教學實際問題、研擬改進方案,並交流教學經驗與其他相關事務。
- 教學評鑑︰每門課程於學期結束前,由學員進行教學評鑑,將評鑑結果送交講師聘審委員會評議,並供學員作為選課參考。
講師聘審委員會綜合統整上述三項意見,就講師授課能力與教學品質決定是否正式聘任,此後每半年一聘。至於講師所開課程名稱與性質,則須配合全校課程規畫,與校務處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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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聘審
講師停開課程超過四學期,須重新聘審。
例外情形
學院師資與本校資深師資,得不經聘審,由社區大學逕予延攬。唯上述開放課堂、課程研討及教學評鑑等措施,係針對所有課程而設,不因講師資歷而異,以反映學員需求,並提高社大授課品質。
校務參與
社大為學員、講師及行政人員組成之共同體。校務會議為全校之最高決策機構,學員與講師席次各佔三分之一。學校重大事項須在校務會議中討論並作成決策,請講師積極參與校務會議。
依《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社區大學乃為提升人民現代公民素養及公共事務參與能力,並協助公民社會而設置,請講師積極參加公共論壇、規劃設計文化夜市活動、將生態雙和相關公共議題融入教學,或發揮創意與行動力,一起發想推動其他多元公共參與。
講師之校務參與,乃作為講師聘審委員會聘任講師時的參考依據之一。每一位講師除授課時數外,每學期須就課程發表與觀摩研討會、講師共學週等至少選擇一次參加。
其他事項
社大學術課程,雖以經驗知識為主,但仍保留部份傳授套裝知識課程(參見黃武雄《套裝知識與經驗知識》一文),以使學員在社大修得某學科的整體架構(例如開「社會學概論」、「經濟學原理」、「藝術史」等)。
另外某些較深刻但艱澀之重要課程亦應受重視(例如開「法蘭克福學派」、「傅柯及其思想」等),使學員學習不只求廣,也可逐步求深。
特殊民藝傳承之課程或社大重點發展之課程(如弱勢議題、社區議題),得視其狀況保障推廣。